Wednesday, December 21, 2005

研究型大学和学术自由(星洲改题为“研究型大学须倡导学术自由“)

研究型大学和学术自由

近日,高等教育部提议将全体国立大学由教学型大学转型至研究型大学。由于研究成果被引用在《泰姆斯报高等教育增刊》世界大学排行榜成为其中一个衡量标准,研究型大学似乎成为一个能提升世界大学排名的万灵丹。

的确,人类文明生活的持续发展,正是建立于新的知识的不断涌现,使人能够一直克服种种的挑战和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因为了解知识在现代经济发展所展现的动力,所以开始致力于加强研究,以保持竞争力。许多大学身为知识殿堂,也在此环境下,转型成为研究型大学。

研究型大学源自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大学理念,洪 博特和阿尔托夫等德国学者主张大学应是个研究中心,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生活”。所谓的“创造性的学术生活”,即是发现或发展出新的知识,突破人类的现有的 认知。由于新的事物必然对旧的事物提出挑战,因此研究必须建立于一个能容许挑战权威的环境之中,方能使新的事物为社会所接受和采用。

鉴 于研究型大学需要一个如此的环境,因此学术自由必须存在于大学里面。一名研究中国大学的学者,杰拉德卡尔斯博就提出一个成功的研究型大学,就必须具四大特 性,其中一项是学术自由。他认为学术自由对大学的发展极其重要。有三个因素都有可能对学术自由造成障碍;一是政府方面的干预;二是立法与各行政法的条款脱离,这些条款往往与新情况相反;三是学术机构本身的学术权威的存在,学范式的力量以及大学自己成立的政治目的。

这三个因素本身拥有经由权威所带来的影响力和利益,在面临新知识的挑战时候,往往会为了维持影响力和利益,企图压制新知识的发展。因此,学术自由在研究型大学是如斯的重要。在学术自由原则的确立下,权威必须尊重新知识的发展,并不采取任何行动企图干涉和影响。

然 而,马来西亚大学其中一个最缺乏的正是学术自由。年中所发生的德伦事件将大学里所发生的学术自由问题曝光,并曾引起社会人士和知识分子的讨论。然而冰冻三 尺,并非一日之寒。自大专法令通过,教育部被赋予权力管理大学,而大学已失去了原本存在的自我管理机制。因此,这允许政府更容易干预大专事务。由于国家政 治和文化因素的影响,马来西亚存在许多被禁止探讨或敏感的领域,包括种族关系、种族特权问题、性问题等等。一旦超越界限,学术人员因此可能遭到政府或大学管理层的对付。此外,政治的干预是到许多学术人员荒废了学术工作,反而更热衷于通过政治途径寻求升职。这使到学术人员为了能升职而选择在学术上屈服以讨好政治主人。

法 律如大专法令和行政条规也严重限制了学术人员的发言和接触资讯的自由等。如学生,每个学术人员在受聘时都必须签署宣誓书。该宣誓书以及大专法令都限制了学 术人员和学生向外发言的空间,任何的发言都必须获得校方的批准。理大媒体系的学生就曾因为在训练期间在报章所写的文章而被采取纪律行动对付。经过大学纳入 官僚体制内后,学术人员也受到许多公务员行政条规影响而必须维护政府的立场。这导致学术人员无法对旧有的观念进行批判,进而创造新知识。

这 些种种的问题限制了学术人员对旧有的权威进行挑战,进而创造新的知识。可以预见,研究型大学计划将未能达到其效用,也无法提高国立大学的学术水平。因此, 马来西亚政府在推行转型成为研究型大学建议时必须打开学术自由空间,让学术人员能够自由地发展新知识。其中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废除大专法令、废除宣誓书、 将学术人员从公务员制分开和停止对校园事务的干预等等。最重要的是,政府、社会和大学管理层都必须尊重学术自由原则,并以实际行动去维护学术自由。

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论版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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