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5, 2006

环境部不应将责任转移

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阿兹米卡立表示,为了避免政府在环境污染或灾害中成为被指责的对象,政府决定修改有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律,将责任转至发展商和其顾问。

在这项法律修改之下,发展商将自行委任顾问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报告结果决定工程是否可以展开。环境局将不再负责根据报告来批准工程的展开,而只是定出会导致工程被禁展开的环境影响状况。违反条例的发展商和顾问将被被判刑强制坐监。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因应我国多宗过度发展而导致的灾害而推出的措施,以事先评估工程发展对周遭环境的影响,避免工程完毕后造成难以解决及导致巨大损失的灾害。环境局有权根据该报告禁止工程的展开,或要求发展商修改计划以确保周遭环境不被破坏。

虽然许多工程根据法律必须展开环境影响评估,然而这项措施并未根治或无法阻止灾害。近几年来,我国仍然频频发生多宗土崩和房屋倒塌,并导致多人死伤和经济损失。

2002年,山景花园洋楼高尚住宅区发生土崩导致8人丧命。日前,淡江甘榜巴西淡巴汉也同样发生土崩惨剧,一家四口死于非命。2003年,新巴生河流域大道发生山壁坍塌,导致大道被关闭六个月。2005年,雪州农业公园森林被揭因为周遭发展而受到严重破坏。这只是其中一些人们熟悉的案例。

政府官员在面对这些事件的反应往往就是推说这是天灾,非他们所愿。然而,他们作为环境问题的监督单位,如此轻易的推说实在难以令人信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目的既是预先衡量工程对周遭环境的影响,它应能全面从各角度包括工程对水流和土质的影响来作出充足的评估

既然环境局官员能批准工程的展开,自然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没有提出任何重大的问题。然而,为什么灾害还是会一再的发生?如果不是因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估专才太差,就是因为工程的金钱利益而漠视了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说是前者,这将是难以令人置信,毕竟马来西亚已是中等发展国家。更多人相信是后者。毕竟,环境评估顾问大多由发展商自行委任,间中的利益使这些顾问保持客观中立犹如天方夜谭。此外,在发展高于一切的思维和金钱疏通之下,环境局官员往往也对环境的影响开一只眼,闭一只眼。

环境局把关失败,无法监督发展工程对周遭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灾害发生,是疏于职守。被民众谴责是自然之事。若要达到监督和预防效果,环境局就须严加执法和完善化本身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灾害不再发生

因此,天然资源与环境部以避免成为民众的指责对象为由,选择修改法律转移职权,自然是一种逃避和推诿责任的做法。太阳报将这项法律修改形容为“新的踢球游戏(New ball game)”,点出了这只是一个将民众利益当球踢的做法。

全权将确保环境不受影响的责任交给发展商和他们所委任的顾问的做法根本如同将鸡交给黄鼠狼,而事后才采取行动将违法者监禁也只是事后补洞的做法,无法预防灾害。因此,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应做的不是将责任将转移,而是严加执法,才能不被民众谴责。

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论版9/6/0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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