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3, 2006

第N次宣布修改大专法令

2006年,高等教育部第N次宣布修改大专法令。大专法令自1971年由国家行动理事会通过后,就在社会引起了极大争议和辩论,修改和废除的声音此起彼落,未曾停止过。

自此,至少有四位教育部部长曾经说过要检讨大专法令,包括了马哈迪、巴达威、安华和苏莱曼,而两位高等教育部部长沙菲依和幕斯达法也一样说过要检讨法令。由政府主导并通过的修正案,则一共有四次,分别在1971年、1975年、1983年和1996年。1971年修正见证了非学术人员加入大学学术理事会(Majlis Senat),而1975年修正则进一步限制了学生的结社和言论自由权,进一步禁止学生加入社团、工会和政党,和发表支持、反对和同情言论。1983年修正加入了豁免条文,以为国际回教大学的成立而铺路。最后的修正案则因应大学企业化和高等教育私营化而做出的。

要求废除的声音也不是现在才出现。在大专法令初通过后,国立大专生已经意识到该法令对大学生自治的影响而大力反对这项法令的施行。然而,当学运高潮受到政府强力打压并逮捕多名学运领袖,学生运动已经逐渐平淡下来,而1975年修正案也没有受到多大的反弹。

这几年来,大专法令已经成为了大专校园内问题的主因或其中一项因素。当大专生毕业即等于失业时,大家认为大专法令限制了学生的结社和发言权,使学生和外边世界脱节并缺乏信心和能力表达自己。当学生因争取校园民主和自由而被打压时,大家认为大专法令赋予校方过多的权力和限制了学生发挥的空间。当学术人员履行知识分子的勇气而被对付时,大家也认为大专法令把学术人员归位公务员的一分子,导致学术人员不可发表与政府意见相左,却是学术专业的言论。

当每次校园发生事件时,废除或修改大专法令更是不绝于耳。每次,大专生、学术人员和公民社会都一再列举为何必须废除或修改大专法令,而政府也一再忽视这项呼吁,问题随之年复年的继续发生。现在,高等教育部在众多压力下第N次宣布修改大专法令。然而,高教部部长已经表示这次修改不会逾越校方的权力,而副部长也已经表示不会和非注册学生组织会面听取意见。这次修改可能只是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每次校园内发生问题,整个社会都必须面对越来越严重影响,使用更多时间去重复谈论问题的源头。在这次修改之前,我们已经付出了许多的社会成本,我们是否还要大专法令继续经过N次的修改呢?还是一次终结它,去重新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大学机制呢?

刊登于当今大马读者来函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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