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9, 2006

内安法令所制造的痛苦

佳节来临之际,大家莫不期待能在这节日与家人共聚一堂,分享喜悦气氛。然而,有一批人虽然满怀期待,却也不得不清楚这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他们的家人并非不知所踪,却依然无缘相拥共享欢乐。

他们和家人被保安深严的围墙所曲隔,却不知噩梦将在何时结束。他们想知道家人究竟犯下何罪,得到的答案却只是笼统的“破坏社会稳定”或是“威胁国家安全”。家人被扣留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对未来的生活该如何继续感到迷茫和焦虑。

他们并非出于在一个遥远的独裁国度里。他们就是号称民主国家的马来西亚里1960年内安法令扣留者的家属。内安法令当年原为防止共产党卷土重来而设立,发展至今已是国内其中一条恶名昭彰的法令。它的恶名昭彰源自于它容许执政当局未经审讯扣留。

在一般的司法程序下,任何人唯有在法庭宣判罪名成立,上诉程序完成后才会进入监狱服刑。就算拥有嫌疑,警察也只能在法庭批准下扣留他不超过两个星期以进行调查。然而,在内安法令之下,一名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可以在没有扣留令之下被扣留60天。接下来,他可以在内政部长的授权,未经法庭审讯下继续被扣留两年。而最可怕的是,这两年的扣留期是可以被无限的更新。

如果是一般的牢犯,他与家人的重聚是可以被期待的,因为他的刑期在进牢时已被下判。然而,对于内安法令扣留者和其家属而言,期待重聚只是带给他们更多的失望和痛苦,因为两年的扣留期往往在结束前就已被宣布更新。

带给他们痛苦的并非只是绵绵无绝期的等待释放,他们也痛苦于无从证明自己的无辜。这个证明也不仅只是法庭里的证明,而是向人解释。面对社会以至家庭所投射的异样眼光,或是小孩的天真一问,在扣留营外的家属都必须耗尽心血地解释,但也往往无法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他们甚至有时自己也无法明白家人为什么会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被扣留。

许多内安法令扣留者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被带走时往往都是毫无预警的,而遗留在家的是衰老的父母、久未出外工作的家庭主妇和尚在读书的孩子。他们的妻子被逼站起来重新学习在社会中谋生,兼顾家中孩子和长辈。有些较为懂事的孩子也会主动分担负担。他们的坚强有时是装扮来安稳大家,在无人之时他们也会为未来的迷茫和无助而低声哭泣。

佳节来临之际,驱动他们勇敢站出来在国家回教堂集会的正是这些痛苦。他们要求首相废除内安法令,关闭一直以来扣留内安法令扣留者的甘文丁扣留营,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遭到迫害、虐待的案件,并在开斋节之前释放所有内安法令扣留者。

他们需要的不是我们的怜惜。这些痛苦并非他们应得的,而是源自这不公平、不人道和违反人权的法令。他们需要的是我们以实际的行动来改变这体制。

刊登于星洲日报六日谭《文明益进》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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