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7, 2006

马大副教授被禁写

无关学术?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被马大校方阻止继续在《星报》写专栏之时,正是马大排名再次在《泰姆斯报》高等教育增刊世界大学排行榜下跌之时。据《当今大马》报道,马大校长拉菲雅当时曾被询及大学当局是否限制学术人员在报章上自由写作,而她托辞说,在报章上写作无助于学术卓越成就,因为报章专栏不能被视为学术性的发表作。

当阿兹米事件在两个月后终于浮现在公共社会时,拉菲雅当时的那一番谈话无疑显现当今管理大学者思维的肤浅。学术人员在大学里受到学术精神的熏陶和智性的训练,从学术角度探讨世界各种现象。学术期刊、学术研讨会中的论文和讲堂上的演讲就是呈现学术结晶的平台,并由此引发更深入的思考、交流和辩论。

当这些学术人员踏出象牙塔时,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思维方式也出现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当他们为报章专栏写文章时,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就丢下对真理追求的热诚。我无法相信一个学术人员可以在大学外面静若寒蝉,同时可以在回到大学时大声批判,除非他有人格上的分裂。因为对真理的热诚追求,将使他在任何场合都敢于说真话;而学术的熏陶,将使他在任何场合都能严谨和理性探讨问题。

报章上的专栏和大学里的论文,虽然一个处在平凡的民间,一个处在知识殿堂之上,却不是毫无关系的个体。报章上的专栏是学术作品的延伸,而且是真正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一环。因为报章专栏上的文章必须面向社会,所以它能真正启迪社会民众的思考,促使社会继续进步。从社会民众的回应,学术人员亦能借此检视自己的思考和研究,精益求精。这个过程当然不是风平浪静,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激烈辩论。只要大家都能坚守理性和尊重,社会自然能辩明真理,继续前进。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报章专栏并非学术作品,就认为它无助于学术卓越成就,并合理化了对学术人员在报章写作自由的限制。学术自由应该涵盖思考和发言的自由,而这发言自由须跨向大学之外才是完整。然而,在威权体制和功利导向之下,我们的大学管理者只能从最狭窄和最肤浅的角度去看待学术自由。管中窥豹,又岂能重新带领国立大学迈向优越呢?

文章里有什么错误?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高教部长在国会总结时的回答,马大是基于阿兹米的文章《High jinks in student politics?》有两个事实上的错误(factual errors),因此才传召后者问话,并被令停止写专栏。第一个错误是指竞选期只有1天,而实际上是有6天。第二个错误是意指(implied)马大法律系院选举有许多违例活动。

阿兹米的确犯了第一个错误,然而高等教育部的说法也大有问题,因为国立大学所出版的竞选条例都列明竞选期只有两天。高等教育部所说的6天,应该是指高等教育部官员在提名日数天前只在《每日新闻》,却不见于任何正式的选举通告的宣布。一个如此非正式宣布的竞选期,又有哪些候选人敢在这竞选期内进行竞选活动呢?

然而,幕斯达法的第二个错误指责却是大有疑问。他说这些错误都是事实的错误,但是第二个错误却是幕斯达法阅读他的文章而得出来的结论(幕斯达法用的字眼是意指,implied)。针对其在法律系院幽灵选票事件的呈述,也不见有任何事实上的错误。法律系院的确因为所投的票超越了投票人数而重新进行选举,而产生的结果亦和之前的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将这次的幽灵选票事件放置在校园选举争议上来思考,可能出现违例活动是很合理的推测,因此阿兹米才会呼吁由第三者进行公正的调查。

因此,阿兹米只能说是犯了一个错误,而且还是一个小错误,因为这个竞选期只是在讨论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时所提出的其中一个例子。阿兹米还提出了候选人被禁在海报和布条上提出竞选议题和被禁止结盟竞选的例子。一个如此小的错误就足以使阿兹米从此不能在报章写专栏,只能说是高教部和马大校方心虚和“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阿兹米在该文章提出校园选举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大专法令问题,以及高等教育部和大学校方是如何牵涉和应对的问题,都是大学生和公民社会近几年所猛烈抨击的。这也是学术人员首次在报章针对校园民主问题如此完整和详细的抨击高教部和大学校方,其道德力量已经大力冲击了这些掌权者的威信。高教部和大学校方既然无力应对阿兹米提出的问题,便只能随便寻找一些借口来停止阿兹米在报章写专栏。

诡异的是,阿兹米在文章还有提出许多的例子,如雪兰莪州政府于校园选举前在高级酒店招待亲校方阵线候选人,亲校方阵线成员所参与的活动获得校方更多的协助,以及政府在七十年代和烈火莫息时期利用大专法令来压制学生等事件,却没被高等教育部和马大校方指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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