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1, 2007

信贷情报风波的终结?

随着首相署副部长卡维斯的炮轰,许多曾因信贷情报服务公司(CTOS)所提供的错误信贷资料,而无法获得贷款的人也纷纷跳出来指控有关公司的不负责任。一时之间,它成了过街老鼠,人人皆可喊打,而大马公司委员会此时突然间提控公司董事和秘书,似乎也为广大受害者出了一口气。

信贷情报服务公司的经营手法的确存在问题。该公司无须为提供错误的情报,而负上任何责任,反而要求受害者付费来删除错误的资料,已是极为荒谬。然而,若因此为公司委员会的行动欢呼,并认为事件已获政府的解决,我们就已坠入了政治人物所设的民粹主义圈套。

公司委员会所指控的罪名,该公司早在2003年就已经犯下,而公司委员会却不曾在之前提出控诉,偏在事件闹得满城风雨才将这些董事和秘书提控上庭。况且,公司委员会在维护公司良好的治理的效率也向来令人逅病。英文商业周刊《The Edge》就指出该委员会在此前并未曾成功将许多疏于职守的公司董事控上法庭。

因此,这不得不令人怀疑这是政府企图安抚民意和转移人民视线之举。直到政府最终拟定出一项社会各领域都能接受的管制条例前,这事件依然没有一个结果,而许多问题仍然需要公民社会的进一步辩论和解决,其中包括经营业者的责任、资料收集的范围、来源和用途,以及公众的私隐和基本权益。

虽然公众若要获得信贷资料,可以向国行或大马报穷局查询,但是信贷事情市场会出现,自然是有它的优点和需求所在。倘若这些公司所提供的情报,是整理自已被公开的信贷资料,如政府宪报、报章或公司委员会,这些公司应该被允许继续经营,毕竟维护信贷信誉是公众自己的责任。

民众私隐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地方,往往是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和信贷情报公司之间的互换情报。郑丁贤在《星洲日报》《夜雨晨风》专栏中就指出其读者将那些欠钱不还的客户资料,都提供给信贷情报服务公司。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在未获客户授权前,都无权向第三者提供客户资料,而信贷情报公司也无权将这类情报纳入资料库中。这是管制条例必须涵盖的范围。

刊登于东方日报名家版《临崖之马》2007年7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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