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07, 2006

不应将广告牌私营化

日前,《太阳报》揭露雪兰莪州政府已将该州所有的的广告牌的建立以至管理权私营化于一间公司三十年。据报道,该公司将被赋予管理、监督、维持、确定地点、建立、营销、设计、美化等所有关于广告牌事务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将获分享部分的盈利。此外,该公司也将获授权拆除州内所存在的非法广告牌。

这似乎成了什么都可以私营化的时代,连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权力都可以将之私营化。广告牌之前曾一度成为争论焦点。一场工程局和地方政府的争执揭露了地方政府无限制地发出了许多准证于广告公司设立广告牌,其中牵涉了官员的贪污和滥权,以及广告牌背后所牵涉的利益。其中八打灵再也的广告牌数量最为惊人,以至雪州苏丹都不禁讽刺它为“广告牌城市”。

因此,雪州政府此举无疑是回应此前的争议。然而,此举非但不能解决此前的问题,反而是不合理和严重影响了人民利益。管理和监督广告牌的设立,属于城市规划和管理的一环,原就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在自由经济市场里,广告牌是否设立决定于经济考量,而地方政府扮演着的就是把关者的角色,确保市民利益不会因此被典当。广告牌争议虽然凸现了地方政府此方面的无能,但是并不意味这个责任不须由地方政府继续负起。

地方政府毕竟仍属于公家机构,理论上须为服务他们的老板——市民的利益,也须受到市民的牵制和监督。虽然市民无法投票选择地方政府,但是广告牌争议显示市民仍然能通过公民社会力量积极向地方政府施压以保护自身的利益。然而,当地方政府将管理和监督的权力交与私人公司后,情况就不可同此而言。

私人公司法理上只需向公司股东交待,不需向广大市民交代。虽然尚不清楚此次合约条件,但是在我国大多私营化合约条件有利于私人公司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也可能无法对私营公司起着任何管制作用。因此,获得广告牌私营化的公司几乎不受任何的牵制,大可以完全不在乎市民意愿。

然而,最严重影响市民利益的是,私人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更多的盈利。为了赚取更多的盈利,私营公司就得设立更多的广告牌来赚取租金;而为了市民利益管制广告牌,意味着私营公司必须减少广告牌的设立。这两者的角色和利益根本相冲突。既然私营公司最终目的是要赚取更多的盈利,它也必然向商业利益倾斜,而社会利益无可避免被牺牲。

如果此项私营化计划得以进行,相信届时马来西亚不只是将出现“广告牌校长”(马大前任校长哈欣耶谷因在马大派名剧跌仍设牌恭贺而得此名)、“广告牌城市”,也将会出现一个“广告牌州”。

此外,这次广告牌争议也公开了其所牵涉的庞大利益。如果能够以机制妥善管理,广告牌的盈利将能由地方政府全部享有,而无需如该计划般分享部分盈利而已,让肥水白白流到外人田。近期,许多地方政府都纷纷以缺乏经费为由酝酿提高门牌税和其他收费,导致民怨四起。广告牌的收入正好能填补地方政府收入的不足,协助推动市政。

因此,雪州政府不应将广告牌的建立以至管理权私营化。雪州政府应做的是,提高地方政府效率和拟定妥善管理机制,确保所有收入能用于市政和防止贪污和滥权的发生。

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路版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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