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006年8月17日(星期四)所刊载的《太阳报》与马大校长拉菲雅的访谈中关于大专法令第十五和第十六条文对学生自主权的影响部分,我不禁感到惊讶和愤怒。就算至今,这股愤怒仍然没有消失。在这段访谈部分中,拉菲雅只是一名坐在冷气房吃学术饭碗的公务员,却不是一名了解民间疾苦、高风亮节的知识分子,无法展现大学校长应具备的风范。
在谈及大专法令第十五和第十六条文对学术人员和学生的影响,她承认这些条文必须被修改因为这些条文限制了学术自由。但是,她也认为学术人员不应被赋予绝对的结社权,否则这将影响对他们对学术的贡献。
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她是否也认为学生应该享有更大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时,她却如此表示“……我是母亲。我是交税者。……作为交税者,我高额津贴学生。而我要他们利用他们的时间读书,以及发展他们的人格和能力。而我认为大学提供所有的机会。……所以,当你能对校园的发展付出贡献时,为什么你还要走向社会?我想我作为交税者很难接受这一点,这你应该知道。我说,当你还在大学时,你应该就你所能学习。有许多的机会!”
她也提出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AIESEC)这个组织为范例,并指许多学生每个星期回去家乡。“只在一个组织里面,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在本地和国际上都有活动,你想想看你在哪里有那么多的机会!……所以那里有学生可以在校园内,而无需花时间(在校园外),获得做的机会。……我觉得很生气,每个星期有许多学生回家、回去家乡……学生应花(时间)在校园内。有太多的东西他们可以做。建立友善关系,参与四周,了解其他人。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我最喜欢像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这样的组织,因为所有的种族和宗教都在那里。马来西亚人在那里。……”
我想,她作为一名交税者,她当然有权力发表意见谈谈大专生应该持有的角色。在某个程度上,我也认同她所说的,今天有太多的学生时常回去家乡,并未曾真正体验校园生活,他们不曾参与四周,了解其他种族和宗教,只是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子。然而,我不能认同的是,她企图以母亲和交税者的观点来为限制学生权力的法令辩护。
我当然同意大专生有责任好好读书,但却不能苟同大专生完全不可以走向社会、关心社会动态和回馈社会的言论。因为大专生今天所持的身份,并不仅仅只是所谓的“只需读书”的大专生和家中的孩子而已;他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分子。进入大学,并不意味交税者已经买断他的身份,他已和社会斩断了纽带,完全处置于社会之外。
我想,不少交税者可能也持有与拉菲雅不同的意见。如果我们到非政府组织去访问那些社会工作者,到报章言论版去看看读者和评论人的意见,他们也一样表明应该让学生走向社会,让学生关心社会,让学生服务社会;也一样认为将大专生局限于校园内,无助于学生发展人格和能力。他们和拉菲雅一样也是交税者,一样高额津贴学生,一样有权力谈谈他们对大专生角色的看法。个别的交税者可能有更多不同的意见。
那么,拉菲雅同时作为马大校长和一名交税者,她是否能单纯从本身以母亲和交税者角度的主观意见来合理化她作为马大校长要学生乖乖留在校园内,不到校外的政策?如果对她而言答案是“是”的话,我想她已经混淆了公共与个人的界线。马大校长是一个由千万交税者缴薪的职位,并受委托来管理马大事务。她作为一个专业学术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所作出的决定,若她是以专业作为出发点,公众应该给于一定的尊重。
然而,如果她是以一名母亲和交税者观点而出发,这就牵涉到其他母亲和交税者是否持有以一样的意愿,而这显然不是的。我想她应该问问其他的母亲和交税者是否也赞成她这样做,毕竟他们都有权来表明自己的所付出的税是应该如何被利用。否则,她就是以本身作为母亲和交税者的主观意愿胁持了公众意愿。这是公职人员不应该犯下的错误。
当记者在问她是否认为学生应该在校园事务(开设自己的商店和安排校园八十)上被赋予自主权来作出决策时,她是如此表示“你应该知道,当你只听一边的声音会发生…你应该听两边的声音……和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的人谈谈。你问他们是否被压制?所以,如果你只是专注于那些一直想到外面去做任何事情的,当然,他们会说他们被压制。但是,如我所说,去和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的人谈谈!”
我想,这是曾经担当法律系教授的拉菲雅不应该犯下的错误。在决定影响全民公共事务,听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是重要的。然而,今天我们这里所讨论并非处如此。我们不是在这里讨论一笔拨款应该用于建医院还是建警局,或者应该加税或减税。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当一批学生有权力和自由作自己想要做的东西,另一批学生却受到阻止和打压。这是一个关乎平等、权力和自由的问题。
普通人也应该知道,当富人每天山珍海味、大鱼大肉,而穷人差点饿死街头,我们应该在乎的是穷人温饱问题,而不是去问富人是否也一样面对温饱问题,那我们是否就此可以继续假装天下太平?这不是兼听则明的问题,而是是否能聆听和了解面对压迫者心中最深沉的声音的问题。
每个大学生当然有追求自己理想的权力。参加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的学生当然有权力去增加自己在商界和经济的知识,争取校园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学生当然也有权关心校园和社会情况和维护它们的权力。我们不能叫有如此理想的学生一定要参加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这是违反个人意愿的。曾经担任法律系教授的拉菲雅自然无需我如此长篇大论的和她解释个人意愿、平等、权力和自由等概念。
如果她也清楚意识到这几点,却仍然选择为遏制学生权力的法律和维护此法的官僚而辩护,那么她在那一刻只是一名庸俗的公务员,并不配称作为学术人员。因为学术人员应该具备的是,高风亮节的知识分子情操,敢于在大是大非之际选择站在正确的一边。
我们都意识到遏制学生权力的法律已经产生如此多的恶果并遭受许多的抨击。我们看到博大校长可以为了维护亲校方阵营的学生,把咆哮说成是唱歌、把是非价值观都颠倒。我们可以看到校方一方可以容许亲校方阵营的学生为了抗议以色列侵略黎巴嫩而游行示威,却在另一方采取行动对付为了要求校园民主而游行示威的亲学生阵营的学生。
一个能发表如此言论的学术人员,还能继续匹配成为马大校长吗? 刊登于东方日报名家版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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